殺江歌的刀到底是誰帶的 陳世峰在日本會被怎么判刑
對于習慣了“*償命”思維的中國人來說,這顯然不好接受。而作為被害人江歌的母親,痛失獨女的悲傷讓她更加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也因此,自今年8月開始,江歌媽媽在網(wǎng)上發(fā)起了“請求判決嫌犯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據(jù)說30小時就征集到了近20萬網(wǎng)友簽名。目前簽名人數(shù)還在不斷增長。我記得之前在我國曾有一個案例,一名老人失手打死了自己的兒子,按照法律應判處死刑,但當?shù)卮迕窦w向法院“請愿”,表示老人的兒子平時窮兇極惡,虐待老人,現(xiàn)在老人的做法可以理解。此案最終因“民愿”而改判,為老人從輕量刑。那么在江歌案中,“民愿”是否也能發(fā)揮這樣的作用,來左右法院的判決?
很遺憾,即便不是絕對不可能,也是很難。日本三權獨立,司法審判要保持獨立性,法官是完全的獨立判決,特別是刑事審判要根據(jù)法律和事實進行認定,沒有任何權力能夠影響。日本法院雖然很重視民意,諸如“萬人署名”這種事在判決中也會起到一定作用,但前提是*情節(jié)是否足夠惡劣。這就要回到我們開頭所說的,最終判決,還是要看日本法院是否認為陳世峰罪大惡極、對社會有極大危害性,律師在辯護時,還是要向蓄意*和“永山標準”的方面多靠一靠。
在日本判不了,而中日之間也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無法將陳世峰引渡回國進行審判。這么說起來,這個案件似乎最終很難有一個令江歌媽媽滿意的結果了。不過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十條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jīng)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jīng)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如果陳世峰在日本刑滿釋放,按照法律將被立即強制遣返回國,屆時,他將有可能在國內(nèi)面臨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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