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蓮投毒案始末回顧 4100萬國家賠償金能成嗎(2)

2018-07-18 15:17:33來源:四海生活百科

QQ��ͼ20180718151703.png

  根據(jù)2018年最新國家賠償新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為284.74元。

  1998年10月10日至2011年11月10日共4713天,要求按上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即284.74元的三倍計算,合計4083171.6元,李錦蓮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也太夸張了!

  李錦蓮提出這么高的國家賠償還有另一個原因是李錦蓮進監(jiān)獄到現(xiàn)在,妻子、母親的去世,女兒為其申訴而至今未婚,對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chuàng)傷和難以彌補的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萬元。

  雖然李錦蓮申請4100萬國家賠償,但是李錦蓮和律師想當然了,國家也不可能賠這么多!

相關推薦

* 聲明:本文由四海網(wǎng)特約會員fengqi原創(chuàng)/整理/投稿,生活百科欄目刊載此文僅為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內(nèi)容僅供娛樂參考。部分文圖內(nèi)容可能未經(jīng)嚴格審查,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