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的條件和標準是什么?全國各省高溫津貼標準一覽表 多地或將調整
部分地區(qū)高溫津貼或將調整
記者注意到,截至2019年5月23日,部分地區(qū)的高溫津貼實施辦法已超過有效期,這些省份或可能對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
例如,河北省《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試行標準的通告》中規(guī)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含加班加點,下同)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溫設備或有防暑降溫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溫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但該通告中明確指出,有效期為2019年5月20日。
根據《關于調整企業(yè)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5〕45號)》,山東省的企業(yè)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調整為:從事室外作業(yè)和高溫作業(yè)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yè)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fā)。上述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執(zhí)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5月23日,該通知已超過有效期近半年。
此外,2012年施行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狀況適時調整。記者梳理目前各地高溫津貼實施辦法發(fā)現,部分省份的高溫津貼標準長達10年未曾改變。
例如,河南省10元/天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8年沿用至今,未曾變過。廣西和吉林的高溫津貼標準同是2011年制定的,至今也未調整。廣東現行的高溫津貼標準雖制定于2012年,每人每月150元。但事實上,早在2007年,廣東便出臺《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對比兩個文件,高溫津貼的補貼金額始終為最高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