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劉一手”欠債兩千萬成老賴 違約經紀公司未留一手
2019-06-15 08:12:59來源:四海網綜合新京報
雙方和解不成,出具裁決結果在京執(zhí)行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曾于2018年7月7日提交庭外和解申請。因案情復雜,該案曾被延期至2019年2月20日審理。但雙方未能達成庭前調解協(xié)議,仲裁庭遂予以裁決。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2月19日出具的裁決書顯示,仲裁庭裁定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金牌藝人經紀協(xié)議》,丁大元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2300萬余元,并承擔16萬余元的部分仲裁費。如逾期支付,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至此,丁大元被列為了失信被執(zhí)行人。根據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丁大元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立案時間是2019年4月3日,發(fā)布時間為6月11日,執(zhí)行標的達2337萬余元,顯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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