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1.4萬元房貸要分一半房 女子異想天開法院判決很公正
2019-08-17 11:17:4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昔日你儂我儂的戀人因一套房子反復(fù)爭吵,溝通無果后,小張一紙訴狀把婷婷告到了下城法院。
法院:按折價款,前女友拿3.5萬
下城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案件爭議的焦點在于雙方基于何種目的購置了案涉房屋。如果如婷婷所說,是雙方共同投資行為,那么投資講究回報。
在本案中,婷婷僅還了三個月的按揭貸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貸款均由小張負責(zé)償還,小張的投入遠遠大于婷婷。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并約定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時雙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額,這種做法明顯與投資的正常邏輯不符。
反之,小張說因為考慮到二人的婚后生活購置了案涉房屋,為了表達結(jié)婚的誠意,將房屋登記在二人名下。
因此,小張主張其為了與婷婷結(jié)婚才購置案涉房屋,且將所有權(quán)登記為二人共同共有是為了達到交付“彩禮”目的的說法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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