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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直播再翻車 在帶貨直播中,主播們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2019-11-16 20:45:31來源:四海網綜合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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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強帶貨能力和吸金能力

  目前,在淘寶直播上,大部分帶貨主播都會在介紹完產品后親自試用產品,放上產品鏈接,并告訴消費者如何領券獲得優(yōu)惠。一般在直播間購買的優(yōu)惠產品數(shù)量都有限,主播會在鏈接放出來后,不斷提醒消費者還剩多少份產品。在以薇婭、李佳琦為代表的頭部主播直播間中,多數(shù)產品會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迅速脫銷。

  以薇婭、李佳琦為代表的網紅主播成了雙11的帶貨“黑馬”。數(shù)據顯示,天貓雙11全天,淘寶直播帶來的成交接近200億,超過10個直播間引導成交過億。其中,家裝和消費電子行業(yè)直播引導成交同比增長均超過400%。

  那么,如此大影響之下,帶貨主播們能賺多少呢?

  一位電商從業(yè)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電商主播收入一般是兩種主要收入:一種是直播帶貨產品傭金,一種是直播傭金(出場費),每個主播的出場費都不一樣,帶貨能力越差,價格越低。此外,兩小時的產品推廣專場和混播的出場費都不一樣。”

  至于產品傭金比例,一位直播行業(yè)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主播具體的帶貨傭金兩方同意即可,可以議價,范圍預計是10%-40%,可以理解為量大拿貨就便宜。出場費主要是幫品牌做知名度推廣,傭金是營銷費用。”

  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那么,如果主播存在虛假宣傳的情況,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對此,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如果主播同時是店鋪經營者,那么直播內容等同于廣告,虛假宣傳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主播只是代人宣傳,身份便相當于廣告代言人,虛假宣傳同樣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網購直播存在的問題,監(jiān)管部門已經開始關注。

  11月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加強“雙11”期間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jié)目和廣告節(jié)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就提到,網絡視聽電子商務直播節(jié)目和廣告節(jié)目用語要文明、規(guī)范,不得夸大其辭,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11月14日下午,在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高峰在回答有關“網絡直播促銷”的問題時表示,作為一種新興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可以幫助消費者提升消費體驗,為許多質量有保證、服務有保障的產品打開銷路。同時任何業(yè)態(tài)模式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必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將繼續(xù)會同有關部門一道,推動電子商務的規(guī)范化發(fā)展,切實維護電子商務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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