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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結婚5次 女子1年被結婚5次背后真相

2019-12-20 08:55:48來源:四海網綜合

  擔心:婚姻記錄該咋消除?事情真相到底如何?

  尹相民仔細辨認了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尹海龍與“尚俊俊”的照片后,確定照片中的女子并不是尚俊俊,“那不是你,她比你臉長。” 尹相民回憶稱,當年的事兒他也覺得很蹊蹺,辦完結婚登記后,“尚俊俊”就沒有了蹤影。由于尹相民并沒有遭受經濟損失,所以也就沒當回事兒,也沒有去報警。但尹相民承諾,如果有人來調查這些事兒,他愿意作證,把當年的事情講清楚,不會再讓尚俊俊背黑鍋。

  了解清楚事實后,尚俊俊又來到了界首市公安局光武派出所,值班民警以同樣的理由拒絕立案調查,只提供了一份尹海龍的死亡證明,上面寫著:2013年03月15日死亡,特此證明。

  尚俊俊告訴大象新聞記者,目前她最發(fā)愁的就是如何去消除其他4個省份的婚姻登記記錄。“光在界首市都消除不了登記記錄,其他省份的我該怎么辦,萬一要是有人用我的個人信息去騙婚,或者是去詐騙的話,那我不得冤枉死啊。”讓她和男友更加擔心的是,這些事背后,真相到底是什么?到底還有沒有其他冒用自己身份的事兒?

  律師: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遇到這樣的事情,到底該怎么處理?相關部門是否有責任?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表示,如果民政部門有系統(tǒng)內登記錯誤,那么,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辦理婚姻登記時,登記人員需對當事人所遞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但由于當時各省份婚姻登記尚未聯(lián)網,民政部門在辦理婚姻登記時無法聯(lián)網查到此前是否有在其他省市辦理過婚姻登記。因此,如果婚姻登記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其現(xiàn)有的技術條件下按操作規(guī)范要求,盡到了合理的審查義務,對登記的工作人員是應當免責的。

  付建稱,我國《婚姻法》列舉了四種無效婚姻的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法律只規(guī)定了4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因此,對于冒用身份信息結婚,從法律上來講是有效婚姻。對于婚姻登記身份被冒用,偽造身份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來源: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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