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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智博被批捕 黃智博個人資料黃智博事件始末

2020-02-17 17:00:10來源:四海網綜合

  疫情當頭,全國眾志成城,眾多明星向疫區(qū)捐贈善款和物資,傳播正能量。然而近日,卻有一“小鮮肉”微博上為抗擊疫情吶喊加油, 背地里卻豬油蒙了心,以出售口罩為名實施詐騙。

  2月17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從快批捕一起口罩詐騙案,犯罪嫌疑人系曾經參加過選秀類節(jié)目《以團之名》的藝人黃某某。

  此前,警方宣布偵破此案,于廣東省抓獲黃某某。經多家媒體報道并證實,黃某某系樂華娛樂練習生黃智博。2月13日,樂華娛樂官方微博回應練習生黃智博“用口罩詐騙”一事,稱已與其解除合同。

  浦東檢察院介紹,1月30日, 上海某環(huán)?萍加邢薰緟^(qū)域銷售袁某欲批發(fā)一批口罩提供給公司客戶,在網上某貼吧找到一個自稱銷售口罩的微信商戶,雙方約定以9毛錢一個的價格購買40萬個一次性醫(yī)用口罩。在此期間,商戶發(fā)送醫(yī)用口罩圖片、包裝快遞視頻以及合格證等給袁某,令其深信不疑。后袁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定金8.7萬元,后再次追加訂單并轉賬3萬元。商家收到預付款后,要求袁某自己去揚州提貨,當她趕到揚州后卻無法找到提貨地點,其微信也被拉黑,遂發(fā)現自己被騙后報警。

  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廣東省陸豐市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詐騙犯罪事實及另外兩起詐騙事實。

  案發(fā)后,浦東新區(qū)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指派檢察官與公安機關會商案件細節(jié),引導取證并提出偵查意見。

  2月17日,公安機關以黃智博涉嫌詐騙罪移送審查逮捕,浦東新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經審查后認為,犯罪嫌疑人黃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出售口罩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已構成詐騙罪,于收案當天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fā)《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重拳打擊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犯罪。

  檢察官提醒:疫情是責任,不是商機,切勿貪小利、切勿存僥幸,法網恢恢,莫像黃智博一樣,自毀前途,悔之晚矣。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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