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何申報?一文看懂“補稅退稅”
關鍵詞:誠信
——維護好公平公正的稅收經(jīng)濟秩序
既然是“多退少補”,自然是有人能收到退稅福利,也有些收入高的納稅人需要補繳稅款。在實踐中,有少數(shù)納稅人或因誤信非官方的“退稅攻略”而填報了錯誤的信息,或主動在填報數(shù)額上“動了手腳”。對此,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通過填報虛假信息、提供虛假資料騙取退稅或申報享受稅收優(yōu)惠,以及不配合稅務檢查、虛假承諾等行為,不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而且可能會對個人信用產(chǎn)生影響。
其實,在補繳稅款方面也有相應的紅利——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給予納稅人充分的稅收優(yōu)惠,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以及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屬于免予匯算情形,無須辦理年度匯算也無須補稅。
記者了解到,如果納稅人需要退稅,那么是否辦理年度匯算退稅是納稅人的權(quán)利,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而不符合免予匯算情形、需要補稅的納稅人如果到匯算期結(jié)束(2020年6月30日)仍沒有依法如實辦理年度匯算的,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樊勇介紹,需要進行補繳稅款而不按時補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并加收滯納金,還可以對納稅義務人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對此,納稅人應給予重視。事實上,去年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的通知》就明確提出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申報信用承諾制,納稅人需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承諾,承諾的履行情況納入個人納稅信用記錄。
湯繼強指出,維護好公平公正的稅收經(jīng)濟秩序,加強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建設是其中應有之義,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納稅信用記錄,能夠有效引導納稅人誠信納稅,公平享受減稅紅利,讓我國公民信用體系建設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