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襲胸同學阻止遭刑拘 事件具體經過細節(jié)詳述
據其提供的一份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拘留通知書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該局已于2020年8月21日19時將涉嫌故意傷害(輕傷)罪的胡林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胡師君表示,他認為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不理解為何被拘留。
“制止正在實施犯罪的雷某究竟有何過錯?”胡師君表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胡林面對實施犯罪的雷某勇敢地出面制止,該得到的不應是懲罰,而是肯定、支持和獎勵!”
胡師君另外提供了一份當事女生李愛母親寫的材料,里面有這么幾段:
“我女兒遭襲擊后疼痛難忍,于是就撥打110報警,襲胸男子發(fā)現我女兒在報警后拔腿就往外逃,胡林見狀就疾步追上去阻止該男子逃跑,由于林的右手在今年5月受了傷綁著繃帶,不能伸手抓襲胸男子,情急之下踢了那名男子一腳,猝不及防的那名男子隨之摔倒在商場一樓。”
“在派出所民警的主持協(xié)調下,我女兒和雷某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雙方簽字按了手印,雷某賠償了我女兒的檢查費和路費共計300元,隨后我女兒和胡林便各自離開派出所回家了。”
胡師君透露,令他沒有想到的是,6月6日,當地派出所民警打電話給兒子胡林,說雷某那天摔倒以后受傷了,現在正在住院治療。
當事女生哭訴:對不起男同學,見義勇為反被拘
事發(fā)后的6月10日,聽說雷某要做手術,胡林的父母給雷某交了10000元的手術費。
7月14日,胡林在家人的陪同下和雷某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調解。
“雷某要求賠償20萬元。”胡林父親胡師君告訴媒體,該要求遭拒之后,8月21日,兒子胡林被刑事拘留。
對此,胡師君表示不解。在他看來,兒子的行為是見義勇為。“他當時就想阻止猥褻男子逃跑,因手部受傷,不得已才用腳踢了對方。”胡師君還稱,“兒子和女同學李愛今年都參加了高考,考的都不太理想,就是因為這件事壓力太大了。”
而當事女孩李愛也表達了相同意思。
“當時那個時候民警還沒來,我們是不是應該有義務阻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因為他逃跑,所以我們著急,我同學不方便用手阻止,就踹了他一腳導致他摔倒在地。”
對于同學因此事被拘留一事,李愛哭訴道:“我覺得挺對不起他的。他幫助了我,還被拘留。我希望他能被釋放出來,并且還要表揚他。”
當事女生李愛和胡林父親胡師君所言是否屬實?媒體聯(lián)系具體辦案民警,目前,電話、短信均未得到回復。
李愛透露下午提交了申訴資料,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qū)的檢察院已經受理。
律師觀點:阻止不法行為人逃離現場屬見義勇為
針對此事,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趙世峰認為,由于整個事情的細節(jié)沒有過多披露,所以相關人員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有待于警方的進一步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