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公布 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調查結果
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據(jù)什么?
過量飲酒、救助失當,李心草之死讓人心痛、本可避免。被告人羅秉乾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一審判決一年六個月。那么羅秉乾的過失有哪些?這些過失是否足以構成犯罪呢?針對這些焦點問題,總臺記者采訪了案件的公訴人。
2019年9月9日,李心草墜江當天,警方通知了她的家屬。2019年9月15日,李心草的表姐到鼓樓派出所查看酒吧監(jiān)控視頻,發(fā)現(xiàn)羅秉乾有疑似對李心草實施猥褻的行為,第二天她再次來到鼓樓派出所報案,要求警方立案。
2019年10月14日,盤龍公安分局立案偵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級成立專案組偵辦,邀請多名全國刑偵專家到昆明指導案件偵查,全面進行了現(xiàn)場勘驗、走訪調查、尸體檢驗等工作。檢察機關對案件偵查開展法律監(jiān)督。
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 母演昌:經(jīng)過檢驗,排除了機械性損傷致死,排除了自身疾病死亡,沒有發(fā)現(xiàn)李心草生前被**的痕跡,也沒有檢見常見的毒藥物。經(jīng)過公安機關采取多種方式,多種手段的偵查認為,李心草是醉酒后自主落水死亡。
此外,公安機關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節(jié)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經(jīng)征求檢察機關意見,對二人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終止偵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2020年8月12日,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記者:最初是以強制猥褻侮辱罪批捕,為什么這項罪名沒有了,變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強制猥褻侮辱罪主要是對一個隱私部位的保護,那么我們通過對這個視頻監(jiān)控的逐幀審查之后就發(fā)現(xiàn),雖然說羅秉乾有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的這樣一個舉動,但是沒有隱私部位的接觸,那么后來這個打耳光,雖然是在這樣一種公眾場合下,看似對被害人有一個當眾的侮辱行為,但是主觀上根據(jù)羅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陳述,打耳光當時不是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為了幫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綜合客觀行為和主觀故意方面,那么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