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案16名民警被問責處理 法院認定李心草未被猥褻真相公布
此外,公安機關查明,任某燊、李某某昊情節(jié)顯著輕微、社會危害不大,經(jīng)征求檢察機關意見,對二人解除取保候?qū)彺胧,終止偵查。
2019年10月22日,昆明警方對羅秉乾以“強制猥褻、侮辱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檢察機關提請批準逮捕。2020年8月12日,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羅秉乾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記者:最初是以強制猥褻侮辱罪批捕,為什么這項罪名沒有了,變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強制猥褻侮辱罪主要是對一個隱私部位的保護,那么我們通過對這個視頻監(jiān)控的逐幀審查之后就發(fā)現(xiàn),雖然說羅秉乾有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的這樣一個舉動,但是沒有隱私部位的接觸,那么后來這個打耳光,雖然是在這樣一種公眾場合下,看似對被害人有一個當眾的侮辱行為,但是主觀上根據(jù)羅秉乾的供述以及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的陳述,打耳光當時不是為了侮辱李心草,而是為了幫助李心草醒酒。所以綜合客觀行為和主觀故意方面,那么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對于李心草酒后溺亡的嚴重后果,羅秉乾被依法判決犯過失致人死亡罪。根據(jù)刑法233條規(guī)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是指主觀方面出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的過失,客觀方面發(fā)生了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和結果。那么這起發(fā)生在聚會飲酒中的溺水死亡案,罪與非罪的邊界在哪里呢?
記者:對羅秉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提起公訴的依據(jù)是什么?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我們認為羅秉乾作為一個邀約者,然后特別是在整個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在李心草當天出現(xiàn)嚴重醉酒的異常行為時,羅秉乾此時就產(chǎn)生了刑法上的一個注意義務。
檢察機關認定,當李心草醉酒反應明顯加劇,特別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現(xiàn)了想要跳江的跡象,此時的羅秉乾對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經(jīng)有所預見。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在出現(xiàn)這些異常行為之后,羅秉乾他沒有盡到一個有效的看護和照顧義務,反而采取了一種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羅秉乾實施的這些行為反而刺激了李心草情緒更加失控。
對于羅秉乾所采取的救助和保護手段,檢方認為已經(jīng)遠遠超出了正常飲酒過程中一個共飲者對同伴的保護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