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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北京"高端飯局"的騙局 深信對方能幫忙“撈人”被騙走140萬元

2021-05-06 12:32:49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大家都有錢賺”的“撈人”生意

  記者注意到,張連明因犯詐騙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法院判決中記載了張連明在偵查階段對此事的供述。

  張連明供稱,2013年夏天,王秋香帶著她老公冷中山及田某等人,在一家飯店的茶座與他見面,當時鄒某東也在場。王秋香提出想讓他幫忙給黃某某辦取保。他說辦不了這事。鄒某東將他拉到門外說這事能辦,讓他把事情接下來。然后,他告訴王秋香等人可以辦,對方說愿意出140萬元辦事。

  據(jù)判決書中記載,張連明供述稱,大約三天后,他和王秋香、冷中山、張某琦先后到鄭州,張某琦說這件事其負責辦理,先讓對方交60萬元定金,事情辦得差不多,再談具體給多少錢,肯定不會超過140萬元,不會讓其白忙,大家都有錢賺。

  張連明被抓后回憶,第二天中午,田某把60萬現(xiàn)金給王秋香,王秋香現(xiàn)場交給他,他拿著60萬現(xiàn)金回到自己房間給了張某琦,張某琦讓等消息。其余80萬元,田某轉(zhuǎn)賬到他戶名的銀行內(nèi),他給王秋香轉(zhuǎn)賬30萬元,回京后又給周某東轉(zhuǎn)賬20萬元,剩下的30萬元還了自己的信用卡。此后,張某琦和鄒某東都聯(lián)系不上,他也更換了手機號。

  金水區(qū)法院對王秋香作出的判決中記載了鄒某東對此事的回憶。據(jù)鄒某東供稱,他是事后從張某琦、張連明處得知,張連明給了張某琦60萬元。

  鄒某東供述中還提到,他知道王秋香、冷中山是專門幫人跑事的,張連明也說過能夠從他們那里接單,在北京找關系把事情處理就能賺錢。張連明曾向他介紹其干爹是“中紀委”的工作人員。

  據(jù)田某陳述,他被騙的140萬元,是跟蘇某借的錢。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查詢到的相關民事判決顯示,事發(fā)后,蘇某起訴索要145萬元本金及按月息兩分計算的利息。而田某答辯稱,錢款全部用于非法目的(為辦理黃某某取保候?qū)徱皇拢,蘇某對該用途不僅明知,而且系共同參與。

  最終,法院認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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