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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20年前班主任 被告人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2019-06-12 09:00:28來源:今日頭條

  常某的妻子發(fā)文稱,事件發(fā)生后,他們一直在找張老師,希望能見見面,誠懇地向他道歉。但是雖然多次聯(lián)系,卻沒能聯(lián)系到他。有認識的人告訴他們,張老師希望不要再找他。他們也曾登門拜訪,但張老師報警并舉報他們擾民。

  法律學者朱巍認為,20年后當街毆打班主任者應予嚴懲。首先,不管恩怨如何,從法律角度看,當街毆打他人,就很難逃脫故意傷害罪或尋釁滋事罪處罰。其次,20年前的恩怨,不論當時發(fā)生了什么,早已超過法律追責時效,當然,正當防衛(wèi)時效也早已超期。再得,20年前的班主任對自己學生的教育,可能過于偏頗,偏重體罰,但仍屬于教育范圍。師徒關系已定,這是大前提,正所謂天地君親師,倫常綱理,毆師自古以來都是重罪,在古代,像這種當街毆師,很少有不被判處極刑的。

  我國古代,嚴師嚴父式教育習慣由來已久,且不論是否正確,這都是延續(xù)兩千年的綱理倫常,判斷行為的標準不僅有法律,還有倫常,講究倫常的前提就是身份關系。封建制度有其糟粕,不過,中華民族孝順父母、尊師重道、忠君愛國的優(yōu)秀傳統(tǒng)與舊社會沒有關系,必須要好好繼承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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