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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毒販在華獲死刑歐盟求情 在中國豈能踐踏中國法律

2021-08-11 09:34:0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10日對加拿大籍被告人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走私毒品上訴一案,依法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然而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方微博隨后卻發(fā)表聲明,聲稱“無論任何案件,我們都反對死刑。我們譴責對謝倫伯格先生刑罰的任意性”。加拿大外交部長加爾諾也無理指責中方法院宣判。歐盟方面10日也“插嘴”,稱“反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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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及駐歐盟使團10日發(fā)表聲明對此予以強烈譴責,強調(diào)加方、歐方聲明嚴重侵犯中國司法主權(quán),嚴重違背法治精神。中方絕不允許任何國家的毒販來戕害、荼毒中國人民。中方要求加方、歐方切實尊重中國司法主權(quán),停止發(fā)表任何不負責任的言論。

  中國網(wǎng)友也在上述聲明下留言道:“在中國,就得遵守中國的法律!”中國社科院美國問題專家呂祥10日接受《環(huán)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對販毒這一犯罪行為的刑罰規(guī)定是十分清晰的。不只中國,全世界對于販毒行為的打擊和懲罰都是零容忍。

  中國外交部此前在回答涉及該案件的提問時表示,中國法律保留死刑,同時嚴格控制死刑適用。對危害極其嚴重的毒品犯罪適用死刑,有利于震懾和預(yù)防毒品犯罪。中國司法機關(guān)對不同國籍的罪犯均依法處理。

  謝倫伯格涉嫌在2014年于中國境內(nèi)走私近222公斤俗稱“冰毒”的甲基苯丙胺。2016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謝倫伯格犯走私毒品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人民幣,驅(qū)逐出境,謝倫伯格當時提出上訴。2018年12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為從輕處罰明顯不當,建議發(fā)回重新審判。案件于2019年1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改判謝倫伯格死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謝倫伯格再次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就其上訴舉行二審,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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