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23萬彩禮結婚45天就離 女方將錢拿去買房買包,法院判決返還20萬元
【付23萬彩禮結婚45天就離 女方將錢拿去買房買包,法院判決返還20萬元】2020年3月,王某與前女友劉某相隔六年后重逢并重新走到一起,在給付20多萬元彩禮后,于當月登記結婚。但這段婚姻只維持了45天便走向終點,隨后兩人因退還彩禮的問題陷入漫長的糾紛。
今年5月,射洪市人民法院一審后作出判決,要求劉某返還男方20萬元彩禮。劉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婚45天就離婚
男方要求退還24萬元彩禮
射洪市人民法院審判員白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今年3月立案,5月開庭審理,在此之前,雙方多次交涉未果。王某認為,這場短暫的婚姻“被劉某欺騙了”,因此要求劉某退還24萬元彩禮。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33歲,四川三臺縣人,其前妻劉某26歲,四川射洪市人。兩人早在2013年就相識并戀愛同居,2014年因故分手,之后再無聯(lián)系。直到2020年3月,兩人再次聯(lián)系上,并很快重新確立戀愛關系。
王某年紀大了,家人對他的婚事比較著急。在劉某提出給付20多萬彩禮便結婚后,王某父親立即向對方給付了24萬元彩禮。兩人隨之結婚,于2020年3月12日辦理了結婚證。
但這場閃婚只維系了45天便走向終結,2020年4月27日,兩人協(xié)議離婚。射洪法院查明,離婚后,劉某又于2020年5月跟另一男子扯證結婚。而在與王某結婚前,劉某還有一段婚史,于2019年離婚。
這場短暫的婚姻讓王某一家倍感窩火,強烈要求劉某退還24萬元彩禮。但劉某不愿退錢,并堅稱錢已經花出去了,也沒錢可退。最終,在僵持了差不多一年以后,王某將前妻劉某告上了法庭。
女方將錢拿去買房買包
法院判決返還20萬元
白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審理查明,男方給付彩禮的轉賬記錄為23.2萬元,因此一審法院最終認定的彩禮金額為23.2萬元。
但審理過程中,女方堅稱已經沒有錢返還,并自稱已經花在了買房、維修寶馬汽車、買包包等方面了。法院查明,劉某名下確實有一套婚前購買的房產,拿到王某的彩禮后有支付10多萬元房款的記錄。
白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王某家境并不寬裕,其本人目前無固定工作,彩禮錢系父母支持的,而父親也只是靠賣豬肉維持生計。
綜上情況,法院最終裁決,劉某返還王某彩禮20萬元。白楊解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釋一第五條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按照習俗給付彩禮導致了生活困難,因此法院支持了當事人的訴求。
一審判決后,劉某不服提起上訴,遂寧中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一審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及經濟狀況等因素,酌定劉某返還王某彩禮款20萬元并無不妥,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