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依法逮捕
法律博主:青山法律
“應該可以達到有期徒刑頂格,即15年”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六十二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規(guī)定:公司、企業(yè)人員受賄、職務侵占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數(shù)額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
宋喆作為王寶強的經(jīng)紀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本該屬于王寶強公司的財產(chǎn),加上宋喆與收入嚴重不符的奢華生活,可以預判侵占金額應該是數(shù)額巨大。10萬元判五年,每增加2萬元刑期增加六個月,照此下去,應該可以達到有期徒刑頂格,即15年。據(jù)此,判處宋喆五年是起碼的,15年也是合理的,同時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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