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生證明怎么辦理 新生兒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2018-05-05 14:58:35來源:四海生活百科

  四、特殊情況的首次辦理《出生醫(yī)學證明》

  1、醫(yī)療機構外出生的辦理。醫(y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包括在家中、途中及無助產資質的機構出生)必須到縣婦幼保健院辦理,除提供父母雙方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派出所未上戶證明外,還必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嬰兒父母親筆簽署的“親子關系聲明”、“醫(yī)療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接生情況表”上必須寫明接生人員基本情況、接生員及接生見證人簽名,還須提交接生員及接生見證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2、單父辦理。無法提供母親信息(死亡或失蹤等)的,必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出生嬰兒相關證明材料,由父親現場寫單親說明和書面申請并簽字到縣婦幼保健院辦理。

  3、單母辦理。父親信息不能完整提供(死亡、失蹤等),如在助產機構出生,則由母親寫單親書面說明和書面申請并簽字;如在助產機構外出生(或機構內出生,但母親信息病歷與實際身份不一致時),則按機構外程序,必須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出生嬰兒相關證明材料,由母親現場寫單親說明和書面申請并簽字,到縣婦幼保健院辦理。

  五、換發(fā)

  (一)、《出生醫(yī)學證明》因某種原因導致無效,或無法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應當向原簽發(fā)單位申請換發(fā)。已經辦理出生人口登記的,不再換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換發(fā)需提交的資料:

  1、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新生兒父母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3、原簽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正頁、副頁原件;

  4、原接生醫(yī)療保健機構出具并蓋章的《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記錄》及原始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復印件。

  5、醫(yī)療機構外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及無助產資質的機構出生)的換發(fā)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必須提供有資質的親子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

  (二)、因當事人在申請首次簽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時提供虛假信息取得首次簽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后,要求變更新生兒或其父母相關信息的,應到縣婦幼保健院申請換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但新生兒的自然狀況項目不得變更。需提供以下資料:

  1、新生兒父母出具的有關提供虛假信息的聲明并填寫《<出生醫(yī)學證明>換發(fā)申請表》;

  2、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

  3、新生兒父母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

  4、原簽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正頁、副頁原件。

  5、原接生醫(yī)療保健機構出具并加蓋印章的《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記錄》及原始病歷資料復印件(住院病歷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

  6、戶籍登記機關出具的有關變更新生兒及其父母親信息的審查意見;

  7、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六、補發(fā)

  《出生醫(y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要求補辦《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必須到縣婦幼保健院申請補發(fā)。補發(fā)需提供以下資料:

  1、由原簽發(fā)機構出具《出生醫(yī)學證明》存根復印件;

  2、原證件在“岳陽日報”(電話:8224042)或省級報刊進行登報作廢聲明的報紙;

  3、由新生兒父母簽名和加蓋手指紋印的《出生醫(yī)學證明》補發(fā)申請表;

  4、由原接生醫(y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并加蓋印章的《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記錄》及原始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

  5、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醫(yī)療機構外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及無助產資質的機構出生)的補發(fā),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必須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司法鑒定書。

  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是大家在生產完之后進行社會保險報銷的證明材料之一,并且這個也作為新生兒身份的登記證明,所以大家要及時辦理。以上這些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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