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白銀公租房買賣政策和申請條件
原占用單位已同其他單位交換使用的,由現占單位負責騰退,交換雙方的遺留問題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諉拖延。房屋騰空后,由占用單位負責必要的修理。
甘肅白銀公租房的買賣政策和申請條件
白銀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收入、財產低于規(guī)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wěn)定就業(yè)達到規(guī)定年限。
3種情形需退公租房
1、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閑置公共租賃住房
2、承租人累計拖欠6個月租金、未按規(guī)定申請續(xù)租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3、承租人有不符合續(xù)租條件、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和承租或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
正在修改完善的市公租房管理辦法,計劃由分檔按比例收取租金改為分檔給予補貼,即按照相關地段的租金參考價一定比例統(tǒng)一收取租金后,再對不同檔次的保障對象給予相應檔次的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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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申請條件仍然規(guī)定申請人戶籍為戶籍,但是針對大量初到工作及外來務工人員的需要,申請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簽訂3年以上(含3年)勞動合同即可。
區(qū)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文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于重點優(yōu)撫對象進行審核。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guī)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對區(qū)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與檢查。
根據《公租房買賣政策》規(guī)定,申請社會力量建設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個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低于25萬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