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賠117萬是怎么回事 闖紅燈撞死人代價慘痛
闖紅燈賠117萬 闖紅燈賠117萬事件始末
四海網:我們都知道,開車出門安全永遠第一,闖紅燈有時會釀成大禍,近日一女子開車闖紅燈撞上一個電動車,導致電動車車主不幸身亡,下面我們一起來看詳情!
近日,浙江一名女子謝某過斑馬線時闖紅燈,與電動車相撞后逃逸,后電動車主經搶救不幸身亡。日前,鄞州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某有期徒刑3年,并賠償117萬余元。
2018年12月6日17時35分許,被告人謝某在寧波市鄞州區(qū)五鄉(xiāng)鎮(zhèn)環(huán)城南路機動車道南車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闖紅燈橫穿馬路,與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由東往西行駛的男子鄧某相撞,雙方倒地,兩人均受傷,電動車毀損。行人事發(fā)后往西方向逃匿,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
2018年12月6日17時46分,路人報警。事故發(fā)生后,謝某逃逸,被害人鄧某因受傷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過排摸,2018年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獲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謝某(女,55歲),她如實交代了事故經過及事發(fā)后逃匿情況。案發(fā)后,謝某親屬代為向被害人親屬賠償5萬元。
經交警部門認定,在本次事故中,謝某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擔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承擔次要責任。
經鑒定,被害人鄧某因交通事故頭部撞擊鈍性物體面,導致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繼而引發(fā)顱內壓增高,壓迫延髓嘔吐中樞及生命中樞,咳嗽等反射減弱,嘔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氣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謝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鄧某的家屬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醫(y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189萬余元。
庭審中,被告人謝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罪名表示認罪,同時解釋當天晚上風雨交加,自己打著傘沒能看清路面情況,在事故發(fā)生后,因為心慌意亂,又擔心對方訛錢,就逃離了事故現場,沒有查看車主的受傷情況也未報警。
鄞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謝某的犯罪行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3年,賠償被害人家屬醫(yī)療費、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1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