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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電動車上路標準是什么?

2019-05-05 23:29:40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現(xiàn)在國家提倡健康環(huán)保,綠色出行。很多人都會選擇騎電動車上班,這樣方便快捷,還不用總是找停車的地方。對于上班距離的比較遠的人來說是最好的選擇。但是電動車也有相關規(guī)定不符合上路的電動車是不允許騎的那么在佛山哪些電動車是符合上路標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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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列》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經(jīng)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自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市以下區(qū)域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實施不予登記及不準進入行駛的措施。

  西南街道中心城區(qū)北至廣三高速公路,西至工業(yè)大道,南至東平水道,東至西南涌區(qū)域。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及上路行駛按照省相關規(guī)定另行執(zhí)行。

  一種是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具有人力騎行功能、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不超過40公斤、額定功率不超過24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等指標)屬于非機動車,納入非機動車管理,這種電動自行車應該與普通自行車一起使用非機動車道。在限行區(qū)域之外,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允許登記上路行駛。

  另一種是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俗稱“超標車”。超標車的相關質量技術標準不符合國家要求,不允許生產(chǎn)和銷售,原則上不允許上路行駛。目前我市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管理則設定了一年的過渡期,從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在過渡期內(nèi),超標電動自行車允許在限電區(qū)域之外行駛,過渡期結束后(2014年8月1日起)不準上路行駛。對過渡期結束后仍然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參照摩托車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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