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走儲蓄罐判13年 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02
沒找到錢,就拿走小女孩的儲蓄罐
進屋后,柯某某問了彤彤幾個問題:家里是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爸爸媽媽幾點鐘會回家呀?單純的彤彤一一回答。但被問及爸爸媽媽都把錢放在哪了,彤彤突然意識到不對勁,支支吾吾地說:“媽媽沒有把錢放在家里。”隨后,柯某某就開始肆無忌憚地翻箱倒柜,試圖撬開鎖著的衣柜門無果,就隨手拿走了彤彤放在桌上的儲蓄罐。
看到這一幕,彤彤嚇得直哭起來,“不要撬柜子,不要拿我的儲蓄罐……”?履衬骋活D威嚇后,彤彤忍著淚水和抽泣,眼睜睜看著柯某某拿走自己存的110多元零花錢。此時柯某某準備離開,執(zhí)著的彤彤一把拉住他的衣角希望能阻止他,柯某某一邊說自己沒拿錢,一邊還言語嚇唬她,讓她不要亂說否則就告訴她爸爸等等,彤彤嚇得不敢跟隨。
隔天下午,柯某某游蕩到椒江區(qū)水倉里附近民居,確定屋內(nèi)無人后,兩次以推門的方式進入,分別偷得住戶甲和住戶乙放在房內(nèi)的一只金色VIVO手機(經(jīng)鑒定,價值為人民幣333元)和一臺銀色IPAD平板電腦(經(jīng)鑒定,價值為人民幣1956元)。隨后,柯某某在一家手機店銷贓時被警方當場抓獲。
03
檢察院在審查時,發(fā)現(xiàn)案件并沒那么簡單
2019年3月25日,公安機關(guān)以盜竊罪將柯某某的犯罪事實移送到椒江區(qū)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第一部分事實與本案其他部分入戶盜竊事實似有不同。
通過對柯某某的針對性訊問,并上門與彤彤進行詳細交流,檢察官準確還原了案件發(fā)生的每個細節(jié),認為柯某某是以盜竊為目的侵入他人住宅,當著9歲小女孩的面竊取錢財,還加以抵賴,在小女孩哭泣討要時,即以言語威脅來擺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