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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儲蓄罐判13年 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2019-07-09 18:01:35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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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將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入戶盜竊被發(fā)現(xiàn)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言語相威脅,應屬入戶搶劫,兩者在刑罰上有相當大的差別。根據(jù)案情分析研判,檢察官決定將該部分犯罪事實罪名變更為搶劫罪。

  2019年6月,該案經(jīng)過兩次**審理,在激烈的庭審中,法官最終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定性意見,成功追訴了柯某某搶劫罪,對類似柯某某這般屢教不改的慣犯起到法律的震懾作用。

  6月13日上午,法院當庭判決柯某某犯搶劫罪、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4000元。

  檢察官特別提醒:

  暑期來臨,家長盡量不要讓孩子獨自在家,孩子因為年齡小,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相對比較差。實在無法避免的情況下,家長要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能力,盡量避免因被騙而“引狼入室”。

  暑假期間,

  家長一定要交代孩子,

  別亂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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