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士不再招生 主推三種學士學位
2019-07-28 10:57:26來源:四海網綜合
第五章附則,共3條。對中外合作辦學中學士學位授予問題和第二學士學位作出規(guī)定。
Q:《辦法》提出設立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的考慮是什么?
目前,圍繞著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和優(yōu)質資源共享,各高校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據的問題。為分類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文件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對于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采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于學校主導開展的復合型人才培養(yǎng),可以采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yǎng)、畢業(yè)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對于校際之間正式開展的復合型人才聯合培養(yǎng)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推進優(yōu)質資源共享,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各省應制定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的審批細則,從嚴審批管理。同時,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于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都只發(fā)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注明。
Q:《辦法》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的考慮是什么?
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yǎng)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fā)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fā)展,對于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雙學士學位和輔修學士學位的模式,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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