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試點垃圾分類 北京垃圾分類方法指南
2019-10-22 17:13:00來源:四海網綜合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條:“執(zhí)法機關應當將當事人違反本條例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政機關根據本市關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guī)定可以對其采取懲戒措施。”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由市場監(jiān)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規(guī)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規(guī)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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