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犯案男孩被收容三年 收容是什么意思
2019-10-28 11:40:06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10月27日,大連警方相關負責人就10歲女童被害一案回應記者,目前對蔡某某采取的收容教養(yǎng)是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案發(fā)后警方迅速行動,以最快的速度鎖定了嫌疑人。在調查方面形成了非常完整的鏈。目前證實,案件由蔡某某一人所為,其父母并未參與,也不知情。”
根據(jù)法律,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大連并無對收容教養(yǎng)措施的審批權限,須報省公安機關審批并于其指定的場所執(zhí)行。報審期間,辦案人員做了大量的取證工作,認定蔡某某的父母沒有管教能力,蔡某某符合收容教養(yǎng)的條件。
上述負責人介紹,蔡某某被警方確認作案嫌疑后,曾一度被放回家,但這是因為警方收集的不足,衡量其收容教養(yǎng)必要性的工作還未完成。10月24日,經(jīng)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警方立即對蔡某某實施了收容教養(yǎng),期限為三年。此前,有媒體稱其被關押在遼寧省少管所——遼寧省唯一關押改造未成年服刑人員的單位。上述警方負責人否認了這一說法,并稱蔡某某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不屬于服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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