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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離婚案將宣判 徐翔離婚案事件回顧

2019-11-06 11:44:42來源:四海網綜合

  對于外界質疑本次離婚并非因為“感情破裂”,應瑩則希望外界能站在她的角度考慮。應瑩稱產生離婚想法主要是因為青島中院對財產甄別的事情遲遲沒有給回復。“這樣一來,包括親朋好友的財產等各方面壓力都到了自己身上,這也是與徐翔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

  8月29日上午,徐翔與應瑩的離婚案在青島監(jiān)獄內進行,庭審歷經約兩個小時。庭審后,應瑩曾發(fā)布微博表示:“我相信法律是良善和正義的,我也強調一下我的態(tài)度,我會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要求對家庭財產進行合理合法的切割,并可能在后續(xù)提起相關訴訟。”

  隨后,應瑩與律師在入住的酒店大堂接受了記者的采訪。應瑩說:“離婚這件事,之前跟徐翔沒有直接交流過,我覺得還是比較難以啟齒,我大概是3月底4月初寫信告知他的,但一直沒有收到回復,我沒法判斷徐翔的想法。今天庭審時,徐翔說‘同意’離婚的時候情緒有點激動,其他時間他整體上比較嚴肅、沉默。”

  “跟我去年10月見他相比,他瘦了很多,可能他壓力也有點大,但我還是希望他理解我。”應瑩說,在庭上沒有直接和徐翔溝通,主要還是律師在表態(tài)。據她介紹,徐翔的律師在庭上表示不同意離婚,并要求撫養(yǎng)權。但當法官問徐翔“本人對離婚的態(tài)度”以及“孩子同意由應瑩撫養(yǎng)”的時候,徐翔只回答兩個字“同意”。

  魏碧蓮律師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當事人所委托的代理律師發(fā)表的代理意見本身應當受代理人意志約束,而不應是相違背的。法院會以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最后一次正式發(fā)表的意思表示為準,可以是當事人本人的陳述也可以是所委托的代理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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