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煤礦透水事故 4人遇難14人失聯(lián)事故原因調查中
原標題:宜賓煤礦透水事故:一查到底回應輿論關切
煤礦生產再現(xiàn)安全事故。14日下午,四川宜賓發(fā)生一起煤礦透水事故,該礦早班入井人數(shù)347人,截至14日21時30分,已出井329人,經初步排查,4人遇難,14人失聯(lián),具體情況正在核實中。目前,應急管理部已派出工作組趕赴現(xiàn)場,指導開展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等工作。
事故發(fā)生之后,國家救援芙蓉隊及駐礦一中隊共170余人已入礦開展救援處置工作。我們向遇難者默哀,也期冀井下的被困工人能順利升井,與此刻焦急等待的家人團聚。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應急管理部要求盡快核清人數(shù),查明事故原因并嚴肅追究責任。相信,隨著救援進展與事故調查的深入,相關信息將會有詳細公布。但這也并不妨礙我們在當下即啟動反思:不管此次事故最后的原因是什么,有些常識都值得反復申述——安全生產,一絲一毫不能松懈;煤礦開采中的海恩法則,任何時候都不容忽視。
煤礦開采可謂是安全生產的高危領域。根據煤礦安全網的統(tǒng)計,僅在剛剛過去的11月份,各地就至少發(fā)生過六起煤礦安全生產事故。而發(fā)生在山西平遙煤礦的瓦斯***事故,更是造成15人死、9人受傷的慘痛悲劇。相關處罰通報直斥直接負責人“利欲熏心”,指明事故背后連著嚴重的人禍。
這次宜賓煤礦事故從具體事故類型來看是“透水事故”,它是指礦井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過裂隙、斷層、塌陷區(qū)等各種通道涌入礦井,造成礦井水災。盡管,對此次事故原因,眼下我們不宜做過多主觀臆測,但從各地歷次重大煤礦透水事故來看,這類事故似乎都與人的監(jiān)管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
比如2010年著名的山西王家?guī)X煤礦透水事故,調查通報就顯示,該礦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guī)違章行為,工作面出現(xiàn)透水征兆后,沒有按照規(guī)定及時撤人和采取有效應對措施,事故最終導致38名礦工遇難;而2005年廣東興寧大興煤礦透水事故造成121死,同樣是因為“違法違規(guī)違章生產”。事實上,如果揆諸更多事故樣本,絕大多數(shù)都有著類似的共性。這就提醒調查組在事故原因調查中,應對此一方面著重發(fā)力。
其實,從涉事煤礦的“履歷”來看,其安全生產管理能否經得起審視,也值得存疑。新京報的報道顯示,涉事的杉木樹煤礦今年4月發(fā)生瓦斯超限事故,致26人涉險;2014年,該煤礦井下發(fā)生一起頂板事故,1人死亡;而2013年,該煤礦發(fā)生瓦斯***,致7人死亡;從今年4月起,該煤礦更是每月均有瓦斯超限記錄;此外,涉事煤礦還因安全生產違法多次被行政處罰。
在近5年的時間里,該煤礦多次發(fā)生安全事故,用“劣跡斑斑”來形容不為過。當?shù)貙ζ渲幸淮问鹿释▓蠓Q,“該煤礦安全意識、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投入沒做到位”,那么,這次事故,是否同樣也指向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這不應該被放過。
安全生產大于天,盡管近些年來,隨著煤礦安全生產技術與風控意識的提高,各地惡性礦難發(fā)生頻率降低了不少,但是,與其他行業(yè)相比,煤礦開采仍有著明顯的高危屬性,在對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上,都不應該放松。因為,每一次礦難背后,都可能連著慘痛的生命悲劇與無可挽回的經濟損失,而有些損失,注定難以彌補。
安全生產領域有個“四不放過”原則: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民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有關領導和責任者沒有追究責任不放過。那么,對于此次事故,相關方面應該沿著“四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若發(fā)現(xiàn)監(jiān)管失責問題,就應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以回應輿論關切。
本文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