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最低刑責年齡降至12周歲 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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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引起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和擔心。同時,在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背景下,公民個人信息被隨意收集、擅自使用,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泄露。
澎湃新聞5月21日從重慶機場集團了解到,經(jīng)履職調研后,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提出,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現(xiàn)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十六周歲調整為十四周歲,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同時,譚平川還建議加快推進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建議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降至12周歲
在《關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建議》中,譚平川調研發(fā)現(xiàn),一些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未成年犯罪,因行為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未得到應有的懲處。行為人因未受到懲處而再次犯罪,甚至惡性犯罪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不但對受害人不公平,對群眾也不公平。
從世界范圍看,未成年人犯罪作為世界性難題,各國規(guī)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也不盡一致:如墨西哥為9歲,荷蘭、加拿大等為12歲,法國為13歲;美國沒有對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統(tǒng)一規(guī)定,由各州自行設定,從7歲(俄克拉荷馬州)至15歲(得克薩斯州)不等。
譚平川表示,《民法總則》已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上限由“不滿10歲”調整為“不滿8歲”。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jù),這為刑事責任行為能力劃分、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提供了參照和依據(jù)。加之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已成為難以回避的殘酷現(xiàn)實。因此,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是非常有必要的。
譚平川建議,將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即已滿12周歲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觸犯刑法規(guī)定的八項重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十六周歲調整為十四周歲,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對自己的所有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