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兒女合謀將丈夫殺害拋尸 不堪忍受自己和兒女長期被家暴
家住廣西的陳某與一雙兒女長期遭受著來自丈夫何某的家暴。在何某又一次因為家暴陳某被行政拘留之后,陳某決定動手殺了丈夫。
陳某找來兒女商量,三人合謀后,趁著何某熟睡之際將他殺害并拋尸小樹林。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平桂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審理了該案。
陳某多次遭受丈夫何某的家暴。2018年7月1日,何某因多次毆打陳某被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處行政拘留五日,同月11日,何某又因打傷陳某頭部被賀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處行政拘留十日。
想到自己和兒女長期被家暴,陳某產(chǎn)生了殺害何某的念頭。2019年2月26日,陳某與兒女商量后決定殺死何某。同年2月27日零時許,陳某趁何某在家中一樓房間熟睡之機,用繩子將何某捆綁起來,隨后到二樓叫兒女。
陳某先用枕頭捂住何某的嘴巴,何某驚醒后反抗并大聲呼救,一雙兒女分別按住何某的手腳不讓他掙扎。兒子何某村用事先準(zhǔn)備的小刀刺向何某脖子處,陳某則在房間門后拿起一把鐵錘朝何某頭部連續(xù)擊打,直到何某不能動彈為止。
之后,陳某對房間內(nèi)墻壁處的血跡進(jìn)行了清洗,并于當(dāng)晚將何某的尸體用被子包裹好并用繩子捆住,與兒女一起將何某的尸體抬上一輛推車,由陳某、何某村將尸體拉到其家屋后200米處的小樹林里拋尸。
次日,陳某將作案時何某的床鋪拆掉,連同衣物、棉被、鐵錘、繩子等物品丟進(jìn)灶臺燒毀。經(jīng)鑒定,死者何某頭部因遭受鈍器致顱腦嚴(yán)重?fù)p傷死亡,全身多處損傷系銳器、鈍器共同作用形成。案發(fā)后,陳某于2019年3月5日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認(rèn)為,陳某、何某村因不堪忍受何某的長期家庭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何某死亡,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陳某提起犯意并積極實施犯罪行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何某村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何某對被告人陳某及其子女長期家庭暴力,對本案的發(fā)生負(fù)有過錯責(zé)任,對被告人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注:陳某女兒被另案處理)
最終,陳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何某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