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男孩為報父仇輟學追兇17年 花費8萬千里追兇終于等到兇手現(xiàn)身
尋兇17年,向明錢從9歲男孩變成了將近而立之年的成年人
兇手因有“坦白情節(jié)”等原因
被判無期徒刑
看到了張某奇,向明錢連忙給鎮(zhèn)雄縣警方聯(lián)系,對方讓他等待,表示會馬上派人去抓捕。向明錢怕夜長夢多,就跟南安縣當?shù)鼐铰?lián)系。但當?shù)鼐酵ㄟ^公安系統(tǒng)查詢此人,卻查無其人。而且最詭異的是,張某奇的戶口已被注銷了。
向明錢向老家派出所詢問為何要注銷張某奇的戶口,當?shù)鼐交貞f,這是省里的政策,會定期對沒有音信的人統(tǒng)一注銷,而張某奇就是2015年那一批注銷的。但作為一個有案底的殺人犯,怎么會說注銷就注銷呢?
向明錢推斷,鎮(zhèn)雄警方肯定沒有立案,也沒有進行網(wǎng)上通緝。如果立案的話,肯定不會注銷其戶口。
沒有辦法,為了盡快抓到張某奇,向明錢當天便將其獲得的張某奇的照片傳給鎮(zhèn)雄警方,鎮(zhèn)雄警方連夜給張某奇進行了網(wǎng)上通緝;被網(wǎng)上通緝之后,南安警方用了不到10分鐘的時間便將張某奇抓獲歸案。隨后,張某奇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根據(jù)向明錢提供的2018年10月10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該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奇在與向文志扭打過程中將向文志殺死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處罰。該院同時認為,被告人張某奇與被害人向文志因孩子發(fā)生矛盾,向文志及家人到張某奇家再次引發(fā)兩家大人爭吵,雙方均有過錯;被告人張某奇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其家人賠償了被害人親屬一定經(jīng)濟損失,對張某奇可從輕處罰。
最終,該院判決張某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刑事判決書
向明錢認為,行兇者并非張某奇一人,張家在場的另外4人都難脫干系。因為父親身體很好,張某奇一個人不可能在短短時間內(nèi)重創(chuàng)父親18處傷口。而且,這些傷口分布在心臟、脖子、小腿、小肚子、手上等各個部位。
從保存下來的父親當日所穿衣服上的創(chuàng)口來看,向明錢推斷,作案兇器應該有匕首、石匠用的撬石頭的工具(張家有人做石匠),以及一種說不出名堂的兇器。
但由于事發(fā)當晚警方并未到達現(xiàn)場勘查,事后也沒有提取作案兇器,向明錢無法確證其推測是否正確。但他認為,當晚殺死其父親的人,肯定并不止張某奇一人。
向明錢在福建南安追查到張某奇時從南安警方處獲悉,張某奇在外逃期間一直使用其兄張某武的二代身份證,且實用時間長達10年之久。在張某奇外逃期間,張某武分別于2006年9月24日和2017年7月18日分兩次辦理了兩張二代身份證。
向明錢認為,其中一張必定是張某武為張某奇辦理的。因而,他要求追究張某武的包庇罪。此外,張某奇大嫂在其逃亡到南安時收留他,并為其介紹工作、愛人等,也應追究其包庇罪。但當其將此要求向警方提出后,對方回復他應該由福建警方處理,云南警方無此權(quán)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