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草墜江死亡案真相公布 李心草從醉酒到墜江究竟發(fā)生了什么
檢察機關認定,當李心草醉酒反應明顯加劇,特別是第四次走出酒吧后出現(xiàn)了想要跳江的跡象,此時的羅秉乾對李心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已經有所預見。
對于羅秉乾所采取的俯身壓在李心草身上和打李心草耳光的行為,檢方認為已經遠遠超出了正常飲酒過程中一個共飲者對同伴的保護責任和義務。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后來,李某某昊提出了撥打120將李心草送醫(yī),還有求助警察這些合理建議的時候,羅秉乾均未采納。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過于自信的主觀心態(tài),導致他未給李心草有效保護,所以我們認為羅秉乾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總臺央視記者:當天一同喝酒的還有李某某昊和任某燊,為什么只追究羅秉乾的刑事責任?
昆明市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王爽:因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當天并沒有對李心草做出一些不適當?shù)男袨椋菍钚牟莶扇×艘欢ǖ恼湛春途戎。所以任某燊和李某某昊責任相對輕微,這兩個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專家:共同飲酒出意外 共飲者需擔責
近年來,聚會中因為飲酒過量,醉酒者發(fā)生意外致傷或者致死的悲劇,在生活中并不少見。據(jù)專家介紹,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相關條款,聚會飲酒的過程中,當有人醉酒,同飲者之間就自動形成了特定的法律關系。對于醉酒后發(fā)生的意外,醉酒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人,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主要責任,組織者和同飲者也要根據(jù)具體的情節(jié)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俊海:已經發(fā)生了同飲者醉酒的行為以后,其他的沒有醉酒的人就應當保持高度的清醒狀態(tài),你應當履行對別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你沒有履行對他人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了這個法律義務,那就要對別人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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