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tǒng)大選為什么要捐款
這周周三特朗普拜登向支持者發(fā)起募捐請求,美國總統(tǒng)大選為什么要捐款呢?特朗普拜登籌到的錢款將用來干什么呢?眾所周知美國總統(tǒng)大選是一場全民參與的政治選舉秀,像這種大型的全名活動是需要花費很多人力財力的,這也是發(fā)起募捐的原因了,下面就跟小編來詳細了解一下吧!
美國總統(tǒng)大選為什么要捐款
竟選的過程,就跟中國的選秀節(jié)目差不多,花錢做廣告,讓更多的人支持你,包括策劃,廣告等一系列的,需要大筆的金錢。
在中國媒體都是國家的,政府怎么宣傳都是不花錢的。
在那邊媒體都是私人的,是獨立的,做廣告是要花錢的。
美國總統(tǒng)競選是要花費很多錢的,競選的各方都會由一些人組成一個團體,就像我們通常所說的什么籌備委員會,有專門的人負責不同的事情。
總統(tǒng)通常要做的是帶著助理等人員到各地巡回演講、拉選票、爭取選民的支持?偨y(tǒng)身邊通常有很多大財團,他們能提供財力支持,而后總統(tǒng)競選成功,就會照顧這些大財團的利益。
作為總統(tǒng)競選的候選人,國家是沒有義務從財政支出中給錢的,有本事就從你的支持者中間拉贊助。你替某個群體代言,他們支持你,你真要當上了總統(tǒng),這個群體的利益訴求能得到一定的滿足,這個很合理。
美國總統(tǒng)選舉經費制度主要是《競選籌款法》
基本結構是向選民籌款,籌款有一定數額限制,一個選民1000-2000美元。另外還有很多隱形的政治捐款。
1907年通過的蒂爾曼法,禁止銀行和公司在聯邦選舉中進行政治捐款。
1925年經過修改的聯邦腐敗行為法,對競選聯邦公職的候選人的競選開銷做出限制,同時建立了申報制度。
1947年開始實施的塔夫特-哈特利法永久禁止工會、公司和跨州銀行進行政治捐款,這個規(guī)定既適用于總統(tǒng)大選的政治捐款,也適用于大選初選的政治捐款。
美國國會在1972年和1974年修改了聯邦競選法,對籌款數額實施進一步限制。比方說,每位捐款人最多只能向每位候選人捐款一千美元,候選人向自己捐款也是如此。
*獨立開銷限制在一千美元*
聯邦競選法還把每次選舉中的獨立開銷限制在一千美元。獨立開銷是指個人或組織在沒有與任何候選人商議或合作的情況下向選民傳達自己觀點時的開銷。
聯邦競選法規(guī)定,只要不傳達支持或反對任何候選人的信息和觀點,個人或組織的獨立開銷不受限制。另外,總統(tǒng)競選可以選擇使用公款。這個法律還設立了“聯邦選舉委員會”,負責條款的實施。
總的來說,這些法律禁止公司、聯盟及其他組織從他們自己的財產中捐款給聯邦候選人或動用政黨賬戶來支持聯邦選舉的競選運動,對個人對候選人和政黨的捐款數額設置了上限,并要求公開選舉中所花費的金錢。
在籌款方面,面對聯邦選舉委員會更加嚴格的管制,許多527組織紛紛將改變自身組成結構,將自己轉變?yōu)?01C4組織(按照美國稅法501C4條款規(guī)定的、主要從事社會福利工作,可以減免稅收的組織),這些組織主要事務是進行社會福利工作,但也有二級的競選功能,它們可以不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公開其財務使用情況。
此外,本來許多利益集團本身就是501C4或501C6(按照美國稅法501C6條款規(guī)定的可以減免稅收的商業(yè)貿易組織)組織,通過這些組織進行競選捐獻的,不用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公開其資金使用狀況。
許多利益集團通過組織和操控527組織以及以501C4或501C6組織的形式來進行捐款,通過這樣一種方式,說客和利益集團即使在新的《競選籌款法》下也照樣能夠——有時處在更加有利的地位——通過競選捐款來獲取影響。
美國總統(tǒng)大選要花多少錢
美國是民選政治,恰逢雙數年那么就是選舉年,除了有總統(tǒng)選舉外,還有國會兩院議員,以及各地方州長的選舉。
相關競選經費的話費都是天文數字,而且選舉花費也伴隨時間推移而增長。在2008年美國花費在選舉上的錢就達到了53億美元,在2016年則漲到了65億美元,今年的花費要明顯高于65億,盡管受疫情的影響。
總統(tǒng)選舉是選舉年的重頭戲,2008年時兩位候選人奧巴馬和麥凱恩總共花了24億美元,這占到當年選舉經費接近一半。今年大選截至9月20日,特朗普和拜登分別籌集了13.3億美元和9.9億美元。
這還只是雙方競選團隊自己籌集并支出的競選資金,另外其實還有不受競選團隊掌控的獨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SPAC)的資金。雖然這些資金并不能候選人團隊直接花費,但是依然是為了候選人造勢而花費的。
這個超級政治行動委員會,是讓競選花費水漲船高的始作俑者。因為美國總統(tǒng)大選各種捐贈都是有明確資金和資格限制的,而且需要接受獨立的聯邦選舉委員會監(jiān)督。
公民最高可以為候選人捐2800美元,企業(yè)、工會、財團、銀行等利益實體不得直接向候選人捐贈,只能通過“政治行動委員會”(PAC)進行間接捐贈,而PAC的捐贈也受到限制,單次選舉只能捐助5000美元。
2010美國最高法院在《公民聯合訴聯邦選舉委員會》一案中作出裁決。這為利益實體的捐贈打開了方便之門,他們可以向SPAC捐款而且不受限制,SPAC在不與候選人競選團隊存在聯系的情況下,幫助候選人造勢。
美國大選就是一場燒錢的選舉秀,不過資金的增長其實也是伴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通貨膨脹的因素而增長的。畢竟選舉的各種花費涉及到各個方面,這也帶動了就業(yè),拉動了經濟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