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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聚會身亡27人全被判擔責 具體情況是什么情況

2021-01-02 20:20:56來源:四海網綜合

  張某根參加一年一度的初中同學聚會,因氣氛熱鬧,他多喝了些白酒,當日20時許,他獨自駕車回家,21時14分許,發(fā)生車禍,張某根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張某根系醉酒后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但,事情還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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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發(fā)生在今年2月20日晚,事發(fā)后,張某根的家屬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但張某根的初中同學辯稱

  “吃飯的時候并未勸酒,期間只張一人喝了白酒,開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開車不能喝酒,事后大家也紛紛送上人情關懷金,這個賠償責任,我們不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

  親朋好友之間聚餐飲酒本是一種情誼行為,每個飲酒者對自己的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同時各共同飲酒、聚餐者應對其他同飲者負有善意提醒、勸誡、照顧和幫助等安全注意義務,而同桌聚餐者的義務更應高于其他共同聚餐者。本案中,張某根與沈某等共28人聚餐,其中六人與張某根同桌,在張某根已達嚴重醉酒程度時,聚餐者放任其獨自離開,于情于理對意外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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