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4000好處費搭上22條人命 相關負責人被提起公訴
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背后,往往伴隨著鮮活生命的消逝、幸福家庭的破碎、美麗環(huán)境和生產秩序的嚴重污染破壞,以及觸目驚心的財產損失。安全事關重大,須臾不可放松。
最高人民檢察院27日聯(lián)合應急管理部通報,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3909人,提起公訴13205人。
最高檢專門發(fā)布第二十五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檢察機關如何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其中,余某某等人重大勞動安全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案是最高檢掛牌督辦案件。
收4000元好處費就采購不合格產品
事故造成22人死亡
余某某是湖北某化工集團原董事長,他也是當陽市一家矸石發(fā)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2015年6月,矸石發(fā)電公司熱電聯(lián)產項目開工建設,化工集團物資供應公司原副經理張某某負責采購。
最高檢第二檢察廳主辦檢察官郭竹梅介紹:“案情顯示,施工中,余某某為了加快建設進度,在采購設備時,未按湖北省發(fā)改委關于該項目須公開招投標的要求,自行組織邀請招標。張某某收受無生產資質的重慶某儀表公司負責人李某某給予的4000元好處費及釣魚竿等財物,向其采購了質量不合格的‘一體焊接式長頸噴嘴’,安裝在2號、3號鍋爐高壓主蒸汽管道上。項目建成后,余某某等人擅自決定試生產。”
2016年8月10日凌晨,矸石發(fā)電公司鍋爐車間當班員工巡檢時發(fā)現(xiàn)集中控制室前樓板滴水、2號鍋爐高壓主蒸汽管道保溫層漏汽。有關人員未進一步探查。
11日11時左右,鍋爐運行人員發(fā)現(xiàn)事故噴嘴附近有泄漏聲音且溫度比平時高,之后伴隨高頻嘯叫聲,相關人員層級上報,但是沒有人按規(guī)定下達指令。
郭竹梅表示:“接到‘蒸汽管道泄漏,電廠要求停爐’的匯報的相關負責人,均未到現(xiàn)場處置,也都未按規(guī)定下達停爐指令。
下午14時49分,2號鍋爐高壓主蒸汽管道上的噴嘴發(fā)生爆裂,致使大量高溫蒸汽噴入事故區(qū)域,造成22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31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