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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這些行為觸犯刑法 具體指的是哪些行為

2021-02-27 17:09:18來源:四海網綜合

  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種罪名,下面這十種罪名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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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捕食野生動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后,捕食野生動物可能涉嫌犯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guī)定以外的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亂養(yǎng)外來寵物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規(guī)定,隨意引入、放生、丟棄外來物種,將會涉嫌犯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補充:與生物安全法銜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規(guī)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干擾司機駕駛

  近幾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司機方向盤,辱罵、毆打駕駛員等干擾駕駛的行為時有發(fā)生。此次刑法修改,新增妨礙安全駕駛罪,將干擾駕駛行為入刑。

  法條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組隊境外***

  此次刑法修改,對組織境外***的行為明確了新罪名。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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