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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戶口回遷農村條件

2021-03-29 09:50:43來源:四海網綜合

  戶口回遷農村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首先,應當取得當?shù)丶w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農村落戶勢必要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勢必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必須先取得當?shù)卮迕裎瘑T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回遷入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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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應當?shù)浆F(xiàn)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準許遷入的證明后,需要到現(xiàn)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后,持相關材料到需要回遷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x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需要在規(guī)定時日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回遷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xù)。

       此外,不同省區(qū)對戶口遷移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guī)定,如果還有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可到需要回遷所在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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