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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方起訴女方返還紅包 法院判決結果不返還

2021-06-15 17:53:47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分手后男方起訴女方返還紅包 法院判決結果不返還】四川綿陽50多歲的王某某和劉某,在他人介紹下建立戀愛關系并同居生活,但僅僅4個月后,兩人就分手了。交往期間,王某某通過微信轉款、發(fā)紅包的方式,給劉某發(fā)了3200余元,還給劉某買了價值8000元的首飾。分手后,王某某認為劉某以耍朋友為名騙取錢財,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微信紅包,以及購買首飾的80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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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綿陽市游仙區(qū)法院獲悉,法院近日作出判決,王某某支付給劉某的3000余元款項系戀人之間的一般贈與關系,王某某無權要求受贈方返還財物。而購買金銀首飾消費的8000元,由于金額較大,應視為具有婚前彩禮屬性。因雙方未登記結婚,故劉某對該筆金額應負返還義務。不過,劉某在分手后已向王某某支付1萬元現(xiàn)金,對王某某再請求返還8000元款項的主張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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