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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購買“愛情保險”到期遭拒賠 法院判定保險公司應(yīng)依法履約

2021-06-17 08:44:05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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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濟南。夫妻倆購買愛情保險到期遭拒賠,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徐先生和張女士購買了一份“愛情保險”,合同約定只要兩人3年內(nèi)持續(xù)存在婚姻關(guān)系,就可以拿到2.3萬余元賠付。合同到期后,夫妻二人未得到保險公司賠付,多次溝通未果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法院判定被告某保險公司應(yīng)該依法履約。目前,徐先生與張女士已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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