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摔亡家屬索賠213萬 法院判決廠家和受害者各自承擔50%責任
近日,安徽宿州,一起騎行平衡車摔傷后死亡案件引發(fā)網友討論。
案件發(fā)生在2017年。當年6月6日,鄧某利在網上購買了一款智能電動平衡車。幾天后,鄧某利駕駛平衡車上路行駛時,突然摔倒受傷,平衡車損壞,鄧某利被診斷為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于2017年6月16日死亡。事發(fā)后,鄧某利家人將平衡車生產商等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213余萬元。
鄧某利家屬認為,其提供的電動平衡車系有缺陷的產品,鄧某利的死亡是由該廠家提供的缺陷產品所致。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平衡車禁止上道路行駛,可見平衡車上路行駛本身就具有極大的危險性,鄧某利在收到貨物進行組裝后僅在住處試駕,即于次日駕駛該平衡車上路行駛,自己有很大的過錯。
由于客觀原因,鑒定機構終止了對案涉平衡車的鑒定,根據現有證據,證明不了案涉平衡車在產品質量上存在缺陷,證明不了鄧某利從車上摔下的直接原因就是因為產品存在缺陷所造成,更證明不了鄧某利的死亡后果與產品質量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關系,但根據常理判斷,駕駛者在失去平衡的瞬間極易從平衡車上摔下,令駕駛者失去平衡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平衡車質量原因,有可能是駕駛者平衡操作和自身身體狀況的原因,也極有可能是案涉道路的路況原因,自平衡車上市以來,駕駛者因各種原因摔傷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綜合本案的具體情況以上原因都有可能存在,故一審法院認為可以認定生產者和駕駛者都有一定的過錯。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廠家和受害者各自承擔50%責任,廠家賠償受害者家人57萬余元。
不少網友認為平衡車上路本身就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