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事件十大法律問題待厘清 吳亦凡事件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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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確與未成年人發(fā)生了性關系,可能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和未成年人發(fā)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需要具體區(qū)分未成年人的情況。如果和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女性發(fā)生性關系,對方是自愿的,不構成犯罪;如果未成年女性不是自愿的,則可能構成強奸罪! ∪绻髦獙Ψ轿礉M14周歲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無論女孩是否自愿,均構成強奸罪,且該從重處罰。如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所規(guī)定的嚴重情形,比如***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眾***幼女的;二人以上違禁詞已過濾的;***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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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實錘證據(jù)成為公眾關心的焦點,那么,強奸罪如何認定?需要有哪些證據(jù)? 強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所以認定構成強奸罪,至少要有相應的證據(jù)證明:首先,雙方確實發(fā)生了性關系;其次,發(fā)生性關系時存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其三,發(fā)生性關系違背了婦女意愿。這里要注意,在***幼女的認定上,只要證明雙方發(fā)生了性關系即可! 嫵蓮娂樽锏淖C據(jù)一般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辯解,證人證言、物證,DNA鑒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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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接受采訪時提到,對方的三種搭訕套路之一是,通過與他發(fā)生過關系的女孩相互介紹,成功后給介紹者回饋品牌方給的名牌產(chǎn)品,或者是一萬塊錢。如果這樣的套路真的存在,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在假設該套路屬實,且在這些女孩不是幼女的前提下:如果存在上述情形,可能構成強奸罪。如果介紹人明知對方不愿意,而幫助其實施強奸行為,可能構成強奸罪的共犯。如果被介紹的女孩在發(fā)生性關系后,從中獲取利益,那么,雙方之間屬于賣淫嫖娼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介紹人可能涉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賣淫罪或強迫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