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事件十大法律問題待厘清 吳亦凡事件真相到底如何?
瓜越吃越大,事愈演愈烈。
短短幾天,“頂流”吳亦凡深陷輿論漩渦。
連日來,各種爆料孰是孰非一時讓人難以分辨。
如何理性吃瓜?帶大家厘清“24小時大瓜”背后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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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口水戰(zhàn)”中所稱的“迷奸”“誘奸”,那這事從法律上來說可能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采用“迷奸”“誘奸”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分析“迷奸”“誘奸”是否構成強奸罪,需要從兩個層次來分析: 首先,“迷奸”“誘奸”的行為是否屬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手段”。關于此問題,通說認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的 “其他手段”不需要與暴力、脅迫具有相同的強制性,只要這種手段使婦女客觀上身體條件受限而不知、不能反抗;或是使婦女主觀上心智條件受蒙蔽,基于錯誤認識而不知反抗即可。因此,“迷奸”“誘奸”可以成為強奸罪的犯罪手段! ∑浯,“迷奸”“誘奸”手段是否足以使婦女違背意志與其發(fā)生性行為。采用“迷奸”手段使婦女失去意識后實施性行為的違背意志性比較好判斷。實踐中,“誘奸”的行為是否足以使婦女違背意志與之發(fā)生性行為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們要認識到,并非所有的欺騙手段都構成強奸,關鍵在于欺騙手段是否影響了婦女的意識。如果婦女基于錯誤的意識而做出意志決定,即使該決定表面上不違背婦女意志,但實際卻不符合婦女預定的目的,此時,行為人則可能構成強奸罪。反之,如果欺騙手段并未造成婦女對性行為本身的認識錯誤,婦女對性行為性質、對象、后果等都有正確的意識,只是欺騙手段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婦女的意志決定,則行為人可能不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