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lián)男孩母親被訴 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索賠1元
原標題:樂清“失聯(lián)男孩”母親陳某被提起公訴: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
四海網(wǎng)訊 2月25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lián)男孩”事件被告人陳某提起公訴。
據(jù)中新網(wǎng)12月14日電 據(jù)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消息,12月14日,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對“失聯(lián)男孩”母親犯罪嫌疑人陳某批準逮捕。
樂清市人民檢察院于12月12日受理樂清市公安局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的案件材料后,經(jīng)依法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已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符合逮捕條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于12月14日依法對陳某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交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民間救援隊訴溫州謊報“孩子失聯(lián)”母親:公開道歉、索賠1元
溫州樂清市11歲男孩黃某在“失聯(lián)”4天后被找到,警方查明這是他母親陳某蓄意策劃制造的虛假警情,陳某已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刑拘。
12月13日下午,參與尋找黃某的民間救援隊“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向樂清市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令陳某在全國性報紙刊登道歉信,向原告公開道歉;賠償公益救援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元并參加社會公益服務。
“1元索賠是象征性的——中心參與這次救援,僅物資消耗的成本就超過1萬元。”該中心理事長賴忠鎏告訴澎湃新聞。
11月30日晚,樂清警方接陳某報警,稱兒子黃某當天下午在放學回家途中失聯(lián)。溫州、樂清兩級公安機關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投入大量警力查找,社會各界也積極幫助查找。12月4日晚,黃某被找到。警方查明,33歲的陳某因與在外經(jīng)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糾紛,為測試其丈夫?qū)λ皟鹤邮欠耜P心、重視,蓄意策劃制造了這起虛假警情。
據(jù)介紹,11月30日下午,陳某與回家途中的黃某碰面,囑咐黃某按她的安排,呆在事先準備好的四輪電瓶車內(nèi),并把車鑰匙和事先準備的食物交給黃某。當晚,陳某到虹橋派出所虛假報警,還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發(fā)布求助信息。其間,陳某將藏匿黃某的四輪電瓶車轉(zhuǎn)移停放地點,最后將黃某轉(zhuǎn)移至城東街道云嶺村,直至被警方找回。
樂清市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是專業(yè)的民間水下救援隊,該中心2日上午加入搜救,主要搜尋孩子失聯(lián)地點附近的河道,4日晚傳來孩子找到的消息前隊員還在河道里搜尋。
“被告的虛假陳述、假裝配合搜救的行為嚴重透支社會誠信和良知,消耗了大量救援資源,嚴重擾亂公益救援秩序,侵害了公益救援組織的合法權(quán)益。為維護公益救援組織的榮譽和尊嚴,保障公益救援事業(yè)今后順利開展,原告依據(jù)《侵權(quán)責任法》、《民法總則》、《民事訴訟法》等訴至法院。”代理此案的六和(溫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柯展告訴澎湃新聞。
起訴書稱:三角洲救援服務中心2日組織了包括6名潛水員在內(nèi)的16名隊員,攜帶六套潛水裝備、三艘沖鋒舟、一個水下機器人、兩臺無人機等,乘坐三輛車抵達虹橋中學附近,向陳某及其丈夫了解情況后立即投入搜救。其間三天不間斷作業(yè),還調(diào)用熱成像儀排查管道,聯(lián)系虹橋鎮(zhèn)政府河道管理人員清除水草后下河排摸,直至4日晚黃某被找到。
“那幾天水溫低,河道還有不少淤泥,隊員們沒有一句怨言。我們覺得,陳某的行為是對社會愛心的侮辱,可能導致公眾對類似事件抱懷疑態(tài)度甚至產(chǎn)生不信任。”賴忠鎏向澎湃新聞表示:“每個愛心人士都希望自己捐的錢花在刀刃上,幫助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被這樣浪費。我們曾考慮過要求陳某賠償救援成本,但隊員商量后決定索賠1元、要求公開道歉。我們不為錢,只要陳某給這么多為此付出的政府、警方、社會各界人士一個交代,也希望陳某今后參加公益服務,彌補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黃某“失聯(lián)”期間,社會各界積極投入查找。樂清虹橋鎮(zhèn)的龍之野救援隊11月30日晚就開始搜救,隨后又有5個樂清當?shù)孛耖g組織參與,臺州、寧波兩支救援隊也專程趕到樂清。此外,上千志愿者參與搜尋,加上孩子所在村的村民,參與搜救的社會力量有2000多人。
“我們100多名隊員分頭行動,最初在事發(fā)點附近的河道、出租房搜尋,后來擴大到孩子可能去的地方,不少隊員放下工作,每天只休息幾小時。”龍之野救援隊隊長劉曉光說。
據(jù)樂清藍天救援隊隊長陳慶偉介紹,設備使用記錄顯示,僅12月4日該隊就派出10輛車、兩艘救生艇,使用多套潛水設備,隊員們從早忙到晚,餓了就在河道邊吃盒飯。
陳某曾在“樂清公益尋人”平臺發(fā)布兒子“失聯(lián)”的求助信息。據(jù)平臺負責人鄭佰洪介紹,這條尋人信息的傳播量上千萬次,平臺接到上萬個來自全球各地的電話,志愿者24小時守著電話,生怕漏掉線索。收到求助信息時,他們與警方確認系家屬報警后,在求助信息上留了平臺的號碼。真相大白后,不少人打電話來指責他們“散布謠言”,部分接聽電話的志愿者還被誤認為是孩子家屬,連續(xù)接到辱罵短信或電話。
“平臺2014年成立至今,已幫助找到500多人,沒收過一分錢,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這幾天,又有家長來求助,說孩子不見了,希望幫忙尋找,我在微信群發(fā)布尋人啟事后,不少人問‘還要不要轉(zhuǎn)發(fā)?不會是假的吧?’當時真不是滋味。”鄭佰洪告訴澎湃新聞。
男孩平安無事!樂清公安:此次“失聯(lián)”系家屬故意制造的虛假警情
【警情通報】經(jīng)各方努力和警方工作,樂清失蹤男孩黃某已于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并對社會各界的重視、關心、支持和無私奉獻表示崇高敬意。
11月30日19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女士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某于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lián)。接報后,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lián)合調(diào)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diào)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期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積極投入查找工作。
經(jīng)初步查明,此“失聯(lián)”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制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公安機關將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及時公布進展情況。
孩子是純潔的、無辜的。家庭和社會都應該為每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不要因為我們的任性傷害孩子,更不能造謠、信謠、傳謠。
樂清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