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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萬訂奧迪被提走 報警后多次與4S店協(xié)商未果

2019-04-24 08:23:55來源:騰訊網(wǎng)

  報警后與4S店協(xié)商未果

  將銷售商和4S店告上法庭

  事后劉先生報警,“警方叫我跟4S店協(xié)商解決,但4S店根本不給我提車。”無奈之下,劉先生跑到該4S店展廳做出一些過激的舉動。

  然而這一切都沒有迎來一個解決方案,“他們法務部門告訴我,已經(jīng)報警,等警方來處理這個事情”。

  2018年底,劉先生所在公司豐寶源將陜西新豐泰博奧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新豐泰博奧公司)及聚澤公司告至法庭。據(jù)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8)陜0112民初16994號】顯示,原告訴稱,公司經(jīng)理劉先生通過聚澤公司法人馮某購買奧迪A6L汽車4輛,被告馮某讓其分兩次將86萬元車款付給新豐泰公司公戶賬上(刷劉先生工商銀行卡),將剩余款31萬元付給聚澤公司法人馮某個人建行卡上(為屈力民生銀行卡轉(zhuǎn)入)。支付車款后,二被告未向其交付車輛。請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車款117萬元及實際支付之日的利息;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由二被告承擔。

  法院認為,涉案車輛買賣合同的買方應為劉先生個人而非豐寶源公司,豐寶源公司以原告身份提起訴訟,原告主體不適格不符合起訴條件,并駁回起訴。

  今年3月初,劉先生以個人名義將新豐泰博奧公司訴至法庭。據(jù)劉先生提供的法院傳票顯示,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將于4月29日上午**審理。

  李先生被簽名了一份代付款證明

  還有人買奧迪車有相似遭遇

  代付款證明莫名被簽字按手印

  記者了解到,和劉先生有相似遭遇的還有西安市民李先生。4月21日中午,李先生告訴記者,去年9月初,他通過馮某介紹,在新豐泰博奧奧迪4s店交了20萬預付款買了一輛A4L,前后分三次打款,與4S店銷售顧問約定提車時再交尾款。

  結果到了9月12號去提車時,“店里告訴我,我的車提不了,車款被人挪用”。而他同樣被簽名了一份代付款證明,“上面寫的是我為一個叫劉友存的人代付購車款22.8萬元,還簽了字按了手印”,但李先生既不認識此人,之前也沒見過這份證明,“而且我交的款是20萬”。

  劉先生稱,他之后多次找過該4S店,但“他們說自己也是受害者,已經(jīng)報警,警方已經(jīng)立案,讓我等消息”。但直到現(xiàn)在,李先生也沒有等來一個解決辦法,目前他已委托律師,準備起訴新豐泰博奧公司。

  經(jīng)銷商:我才是最大受害者

  劉先生和李先生的說法均得到馮某證實,而馮某告訴記者,他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天眼查顯示,馮某為西安聚澤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jīng)理,擁有該公司75%的股份。

  馮某講述,2018年6月,他與一名自稱是新豐泰集團高管的人薛相鵬相識,對方稱能以低于市價1~2萬元左右的優(yōu)惠價格購買新豐泰集團經(jīng)銷的奧迪汽車,“我去新豐泰打聽了,他們的銷售人員和經(jīng)理都告訴我,找薛總能拿到比較優(yōu)惠的價格,我就相信了。”

  馮某稱,之后他通過薛相鵬在新豐泰博奧訂了幾輛車,付款與提車都十分順利并且正規(guī)。7月下旬起,他又陸續(xù)訂購了奧迪A6、A8等多輛期貨車輛,在新豐泰博奧4S店刷卡支付了幾百萬元的購車定金,并簽訂了期貨合同,收到刷卡小票,整個過程沒有異常。

  馮某稱,然而到打尾款提車時,薛相鵬以過了上班時間,財務已經(jīng)下班為由,讓其將購車款打到公司銷售的個人賬戶上,說由銷售去刷卡支付,馮某把尾款打到了薛相鵬指定的個人賬戶上。而到9月12號去提車的時候,他才被告知車已經(jīng)被人提走,車款也已被人挪用,而薛相鵬再也聯(lián)系不上。

  據(jù)馮某提供的銀行流水顯示,2018年7月24日到9月9日期間,馮某通過刷卡/現(xiàn)金等方式付給新豐泰博奧公司2713000元。而7月27日到9月11日期間,馮某轉(zhuǎn)到薛相鵬及其指定的賬戶的錢款為556萬余元。

  馮某告訴記者,薛相鵬涉嫌詐騙已被重慶警方抓獲,“那幾個指定賬戶的人都是薛相鵬的同伙,現(xiàn)已被公安機關拘留”。

  “我被薛相鵬詐騙的錢現(xiàn)在公安機關正在查,但是我打給新豐泰博奧公戶的錢總得給個說法吧,但是他們既不給我提車,也不給我退款”,馮某稱,許多客戶在其公司訂購了車輛,現(xiàn)在被客戶追著要車。

  新豐泰博奧公司對于馮某被詐騙一事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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