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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墜物”新規(guī) 立法治理明確侵權(quán)責任

2019-08-23 09:47:13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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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高空拋物墜物”新規(guī),厘清責任彰顯公平

  四海網(wǎng)訊 民法典侵權(quán)責任編草案擬增“高空拋物墜物”5條新規(guī),明確致害人的侵權(quán)責任、職能機關的主管責任、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等,法律責任更加清晰,法律救濟更加得力,進一步放大法律的公平精神。

  治理高空拋物墜物又有新動向。據(jù)新京報報道,8月22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的民法典侵權(quán)責任編草案增加5個新規(guī),包括“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diào)查,查清責任人”“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quán)責任”等規(guī)定。

  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事件頻發(fā),成為公眾高度關注的“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今年6月,廣東深圳5歲男童被高墜玻璃砸中,最終搶救無效離世的悲劇,尤其令人痛惜反思。目前,盡管這些新規(guī)尚未通過立法程序,還不具備法律效力,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國家立法者反對侵權(quán)、保障權(quán)利的鮮明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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