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實施細則 2019個稅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內(nèi)容
2019-01-11 10:58:15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劾U義務人應當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條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
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除納稅人另有要求外,扣繳義務人應當于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nèi),向納稅人提供已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及金額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稅務機關定期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展抽查。
第二十七條 稅務機關核查時,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zhèn)洳橘Y料,或者留存?zhèn)洳橘Y料不能支持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不能提供其他佐證材料,或者佐證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關專項附加扣除。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核查專項附加扣除情況時,可以提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xié)助核查,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xié)助。
第二十九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tǒng),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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