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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被判無效 近親結婚法律不認可

2019-04-24 11:10:14來源:四海網(wǎng)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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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8年被判無效 近親結婚法律不認可

  四海網(wǎng):近日一對夫妻離婚引發(fā)關注,而法院在審理時,發(fā)現(xiàn)這對夫妻是近親結婚,婚姻并不合法,下面我們來看詳情。

  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表兄妹近親結婚的離婚案,依法判決婚姻無效。原告訴稱,原、被告系三代以內(nèi)近親姨婊關系。原被告的母親系同胞姐妹。

  原被告于1998年9月9日同居生活,2000年9月14日生育小孩。因性格不合,原告于2016年8月8日以同居財產(chǎn)、孩子撫養(yǎng)糾紛向利川市法院起訴,2017年2月13日**時被告拿出雙方結婚證,原告才知道被告已單方面申請辦理了結婚證,遂向利川市法院申請撤訴,另行提起宣告婚姻無效申請。

  利川市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原被告系表兄妹關系,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屬于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雙方雖然領取了結婚證,但其婚姻關系無效。

  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對其訴訟請求利川市法院予以支持。關于原告提及的財產(chǎn)分割問題,將另行制作文書予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第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原被告的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案件,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即原、被告之間雖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其與子女之間仍存在撫養(yǎng)、贍養(yǎng)等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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