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類似霸王條款
原標題:大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類似霸王條款
上海迪士尼樂園又一次因為其入園規(guī)定被告上法庭。
2019年3月5日,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大三學生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提出了兩點訴訟請求: 一、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二、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guī)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費用,共計46.3元。
這一訴訟緣起于小王在上海迪士尼的一次游玩。小王告訴澎湃新聞記者,2019年1月28日,她花費365元在某平臺上購買了一張上海迪士尼樂園一日游特價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入園前,小王花了46.3元買了餅干等零食。在樂園入口處,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背包進行檢查。
小王回憶,工作人員看到她包內(nèi)有零食后,“先說讓我丟掉,我說不要,他說那你坐旁邊吃完”。小王認為這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故而當場與工作人員據(jù)理力爭了一番,因當時產(chǎn)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報警。小王表示,跟警方做了筆錄回來后,事情并沒有解決。于是,她現(xiàn)場撥打12345和12315投訴熱線進行投訴,“對方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guī)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
經(jīng)過多次溝通和投訴無果后,最終小王只能放棄爭取,“畢竟購買的票不能退。最后我就吃掉一部分零食,丟掉一部分,還有一個零食送給別人了。”入園后,小王花30元買了一根棉花糖當零食。她認為園內(nèi)食品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雞翅80元……
小王認為迪士尼樂園制定的規(guī)則侵犯了自身合法權(quán)益,于是提起訴訟。最終,浦東法院以“服務(wù)合同糾紛”為案由立案。4月23日,該案第一次**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