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個人破產 214萬元債務只清償3.2萬元即可
2019-10-10 17:05:32來源:四海網綜合
214萬元的債務,只要清償3.2萬元就行了,記者10月10日獲悉,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已經辦結。
不過記者當日從多位業(yè)內人士處了解到,只有完善信用體系,建立成熟的個人財務申報制,明確個人破產的終身影響等問題,這一案例才有大規(guī)模推廣的可能。
近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平陽縣人民法院,通報了平陽法院辦結的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
蔡某是溫州某破產企業(yè)的股東,經生效裁判文書認定,蔡某應對該破產企業(yè)214萬余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經調查,蔡某名下的財產,僅在其現(xiàn)就職的瑞安市某機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權(實際出資額5800元),另有一輛已報廢的摩托車及零星存款。
此外,蔡某從該公司每月收入約4000元,其配偶胡某每月收入約4000元。加上蔡某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醫(yī)療費用花銷巨大,且其孩子正在讀大學,家庭收入長期入不敷出,確無能力清償巨額債務。
會議上,債權人對蔡某的實際生活困難表示理解和同情,并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費和醫(yī)療費用。最終,債權人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償方案,按1.5%的清償比例即3.2萬余元,在18個月內一次性清償。
同時蔡某承諾,該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六年內,若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的50%將用于清償全體債權人未受清償的債務。
“這雖然是全國首例,但也是極為特殊的一個孤例,應該說推廣價值不是很大。”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原副院長、京健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序中告訴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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