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種納稅失信或可修復 納稅失信怎么修復?需要什么條件?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明年1月1日起,對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yè)納稅人,通過作出信用承諾、糾正失信行為等方式開展納稅信用修復,共有19種,那19種納稅失信行為可修復具體是哪19種?怎么申請?
一、19種納稅失信行為可申請修復是哪19種?
信用修復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公告》第一條明確了19種情節(jié)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及相應的修復條件,共包括15項未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和4項直接判D級情形。從往年納稅信用評價情況看,上述情形扣分頻次較高、涉及納稅人范圍較大,《公告》實施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二、納稅失信行為可修復需要什么條件?
開展納稅信用修復以糾正失信行為為前提。納稅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糾正失信行為方可申請納稅信用修復,具體情形對應的修復標準詳見《納稅信用修復范圍及標準》。
(一)納稅人發(fā)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加分分值根據(jù)補辦時間與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時間間隔確定,在30日內(nèi)、本年內(nèi)、次年內(nèi)糾正的,分別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損失。對于未按規(guī)定期限申報或繳納已申報的稅款等事項,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內(nèi)及時補辦的,則補回100%的扣分分值。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nèi)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三)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態(tài),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